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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四个首次?!

检察日报  2021-03-09 08:37

原标题: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四个首次?!

“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最高检发布的首批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不但能够有效地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外刑事司法协助案件,还能有力震慑犯罪,警示社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林花代表说。

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

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损害公益的,须令其付出更高代价。指导江西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外地跨省倾倒废液严重危害村民饮水安全案,因危害公益后果仍在持续,首次适用民法典变更诉讼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诉请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得到支持。

——摘自最高检工作报告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2021年1月4日,一起跨省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西省浮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以民法典为依据,浮梁县检察院主动履职,提出请求判令被告某公司承担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环境功能损失、应急处置及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285万余元,另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万余元,同时判令该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也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的公益诉讼案件。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了行为违法性、主观故意性和损害后果严重性的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吸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相关内容,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确定修复和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为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赔偿范围增加了“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民建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主委李秀香看来,生态环境是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最大、办案成效最显著的领域,具有并发挥了重点带动全局的重要作用。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际,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确定的绿色原则和污染环境责任条款,对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积极探索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追究方式,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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