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1-03-17 09:35
为推进案件审理的进度,该院创新了工作思路,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要求“执转破”适用必须满足当事人书面同意、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两个条件,妥善处理好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三方关系。
“既要强化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又要丰富‘执转破’的实践方式,使‘执转破’既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又成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津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田凌介绍。
为促使“僵尸企业”及时出清,该院创新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安、工商、税务以及国土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协助法院处置僵尸企业。
该院还积极采用执行担保、分期分批等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保全措施,灵活采取动态查封,最大程度减轻对企业的消极影响。
2018年以来,共受理“执转破”案件4件,作出破产宣告2件,成功化解关联执行案件35件。
靶向分类 重视盘活
因案施策,成为该院处置“僵尸企业”破产一项的重要思路。“对‘僵尸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关停产能落后企业、整治‘低小散’。”津市法院副院长周炜介绍,“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将具有市场潜力、一时受困的企业积极盘活,让‘死水’变成‘活水’,重新焕发生机。”
为盘活资产,该院加强与本地政府的紧密合作,实现与本地产业政策的无缝对接,在寻找投资人时,以利益让渡机制实现互利共赢,以意思自治原则实现利益共享,因势利导丰富财产变价路径,灵活变通优化清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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