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1-03-17 09:35
在选择出让对象时,以“保产能、保稳定、保发展”为标准,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截至目前,7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后,投入生产经营,实现价值数亿多元,有效盘活了破产企业。
在府院协调机制方面,该院实行政府主导、法院主办的案件办理模式,成立由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与社保等单位组成的维稳解困小组。积极做好矛盾调处、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减少维稳压力的同时,加强与银行协调,优先保障职工权益,通过法院确认职工债权优于抵押债权,确保职工权益实现。
该院联合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近3000人,化解矛盾纠纷130余件。
“在职工权益的保障方面,我们倡导由社保局牵头建立第三方垫付拖欠职工工资机制,截至目前,垫付拖欠工资、补偿金超过3000多万元,由财政局牵头建立税收减免机制,对破产企业在产权分配中的税费进行大幅度减免,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 周炜介绍道。(记者 曾妍 通讯员 高岚 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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