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2021-07-29 08:08
高管遭辞退讨要赔偿金被驳回
李某原本是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后因照顾其家庭,被派往重庆担任该公司地区负责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承诺遵守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同意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的时间与精力来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严保企业秘密、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
在重庆工作期间,李某又与别人联合成立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李某担任该公司控股股东,后又成为该公司监事。并以该公司名义连续5次与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及配送服务合同。
2019年4月,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接到举报并查实后,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第十章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以上理由和决定已事先通知工会。”
记者在该公司的《内部规章》及《员工手册》上看到,第十章“奖惩制度”规定:兼职、干私活或盗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类似业务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对此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万元。2020年6月,重庆仲裁委出具《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李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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