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021-09-15 08:42
“明确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标准,为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其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薛二勇分析,“对教师资格证、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要求强调了培训人员的专业性水准,以保证从事工作的专业水平。划定‘红线’、做出禁止从业的规定,有助于净化从业人员队伍,把好人员关口。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教育机构,教学和教研是其最主要的任务,因此,教学和教研人员数量应当不低于此机构从业人员数的一半。”
管理有规范
规范用人过程性管理是此次《管理办法》的另一亮点。《管理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特别强调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等;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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