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021-09-15 08:42
“我是一名大学生,课余时间可以到培训机构兼职吗?”“我之前是学科类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要‘转行’非学科类,需要哪些准入条件?”“周末给孩子报了钢琴班,师资质量有保障吗?”随着“双减”政策的推进,培训机构人员的准入门槛、管理方式成为校外培训从业者、家长、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坚持用人标准,规范招用程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准入有门槛
机构资质鱼龙混杂、培训质量难以保障、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的各类问题,此次《管理办法》通过“严准入”开出了“药方”。
《管理办法》明确了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强调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且不能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教师。此外,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严禁招录。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同时还提出了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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