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021-09-15 08:42
“长期以来,培训机构信息不透明、不真实,虚假宣传承诺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完善的公示机制,可以有效打击虚假宣传和承诺。结合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家长能够获取更加真实有效的机构信息,为其选择满意的培训师资提供了条件,促进培训机构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崔昌宏表示。
行为有“红线”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有11种情形,包括“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行为”“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等。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从事的是育人工作,《管理办法》的这项规定划定了从业人员的行为‘红线’。对以上情形,培训机构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将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对机构而言,多次、多项违反《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对逾期未完成改正或拒绝改正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许可资质。”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总之,《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基于校外培训供给端推出的重要改革措施,通过规范机构用工管理,提高机构设立和准入门槛,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不仅可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还可以促进从业人员规范化和职业化,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最终能够有力促进学科类校外培训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等‘双减’目标的达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表示。(记者 周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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