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直击:“二房东”江湖
11月24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一审。《条例》对“二房东”、“群租房”、“黑中介”、“哄抬租金”等热点问题予以规范。例如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具体数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中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土地经济与不动产研究室主任李景国称,《条例》针对近几年来房屋租赁市场的各种乱象研究治理方案,这是一个严管信号,将对“二房东”行业形成威慑。
“就目前房屋租赁行业来看,只要房东同意个人转租的,则合规。草案首次将个人转租行为纳入监管,需要更加细化的标准。”李景国称,“行业可根据租客的情况分类成短租、长租两类进行管理。”
李景国建议,对于一些特殊的租赁需求,如来京看病、刚毕业的学生、进京务工人员等需要短期租房的,可根据其租期长短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一刀切”的监管往往会滋生更多的社会矛盾,建立细化、分类的监管标准,疏导市场,完善市场需求,才能堵住行业乱象。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