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2-14 09:08
“如果组织不了解、不掌握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那么管理监督也无从谈起。”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手段,也是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途径之一。“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来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起到了抓早抓小、防止带病提拔的作用。如果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总想逃避组织监督,可能就是出问题的前兆。”
要求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把从严管理体现在抓早抓小抓经常上。
少数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
“从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少数领导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瞒报、漏报,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江阴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费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费平就是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
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费平投资某品牌加盟店;2016年,投资上海某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资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这期间,他还在国外购置房产一套。然而,2014年至2020年,费平均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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