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2-14 09:08
当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记者梳理有关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信息发现,仅2022年1月以来,被通报“双开”的拱北海关副关长熊振国、山东省临沂市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云南省文山州委原州长张秀兰等人,都被指“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是否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的情形主要有哪些?领导干部如何避免踩到纪律“红线”?这些问题决不能含糊。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等的,党组织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何如此重要?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赵绪生看来,这既是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有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打埋伏、八小时之外找不到人,能说对党忠诚吗?”对党忠诚老实、表里如一,是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既是完成组织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更是领导干部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履行职责使命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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