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护水,不能光禁渔还得会捞鱼
鲁湖位于武汉江夏区,2018年实施禁捕,湖泊最大生物承载量约为350万斤鱼,经过3年多禁捕保护,湖内现有鱼类700多万斤,水草几乎被吃光,水质恶化,死鱼现象时有发生。
保护不是一禁了之,多措并举迫在眉睫。
对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实施生态捕捞试点完全不同于禁捕以前的生产捕捞,其旨在以生态保护为目的,有效清除超过湖库生物承载量的鱼,这是对长江“十年禁渔”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为生态捕捞划下红线
启动生态捕捞,哪些能捕、能捕多少,红线在哪里?
湖北实施生态捕捞试点的相关方案要求,生态捕捞实行“一湖一策”,对捕捞的配额、品种、作业方式均进行了严格规定。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生态捕捞总量实行配额管理,捕捞配额上限不超过各自申报生态捕捞总量的80%,其中,武湖配额不超过360万斤、鲁湖配额不超过464万斤、惠亭水库配额不超过326万斤、野猪湖配额不超过384万斤、保安湖配额不超过248万斤。
捕捞品种也需按各自申报的捕捞品种执行,青鱼、草鱼、鲢、鳙起捕规格不低于2公斤每条,湖泊、水库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不得起捕。生态捕捞作业仅限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法开展,且网具网目尺寸不低于8厘米。
同时,相关方案还规定,严禁使用电杆、电捕等禁用渔具,严格禁止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方式,严肃查处以“长江野生鱼”“汉江野生鱼”等为噱头的营销行为。
湖北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吴祖云介绍,此次生态捕捞,明确了具体作业时间、捕捞总量、捕捞规格、渔具渔法、渔获物管理等事项,合理确定捕捞后补充的增殖品种、规格和数量,坚决杜绝 “酷捕滥捕”“一捕了之”。生态捕捞仅涉及禁捕保护区中的小部分湖库,对长江、汉江干流,依然实施最严格的禁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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