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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介绍人制度是怎么形成的?

学习时报  2022-02-28 09:05

1927年4月,上海爆发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大肆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全国党员人数锐减。根据革命形势的极端变化,在同年6月通过的五大党章中,入党介绍人的数量被减少至一人,同时取消了“入党半年以上”的党龄限制。历史发展证明,这一规定符合当时的斗争实际,对于党组织恢复生气、壮大队伍起到了关键作用。

1928年,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入党的条件分下列数种:(甲)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乙)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丙)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丁)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六大党章第一次以申请入党人的职业和身份为标准,细化了对入党介绍人数量和党龄的规定。同时还以“附注”的形式首次提出,入党介绍人要对被介绍人负责,“如遇有介绍书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开除党籍。”这些规定的制定,体现了党对入党介绍人“革命担保人”作用的新认识,同时也不无共产国际指导与影响的因素。1945年通过的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解散后,独立自主制定的一部章程。七大党章延续了以申请入党人的职业和身份细化相关规定的做法,同时将入党介绍人的数量固定为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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