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 2022-02-28 09:05
中共八大是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取消了以往针对不同社会成分规定不同入党手续的办法。对此,邓小平在1956年9月《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取消原有的不同的入党手续,是因为原有的社会成分的区别已经或正在失去原有的意义了。”“主要的问题是加强对于吸收新党员工作的管理……而不是在规定某些人的入党介绍人的多少,介绍人党龄的长短”。八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新规定,反映了党在全国执政后对社会阶层变化的新认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制定的。由于取消了党员的预备期,在对入党介绍人的规定上,相应也删去了“正式”二字,变为“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履行入党手续,有党员二人介绍”。这一变动极大地增加了不具备党员资格的人员进入党员队伍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十一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有关规定,明确提出:“要有正式党员二人负责介绍”。此后,在入党介绍人方面,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沿用了这一规定。在文字表述上,自十二大党章起都表述为“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990年8月,中央组织部制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入党介绍人的资格条件、主要任务作了具体规定,提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后的《细则》取消了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
历史证明,入党介绍人制度作为党组织纳新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关系到党员发展质量,关乎党员队伍建设乃至党的建设。当前,我们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上,中国共产党正带领中国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只有不断坚持和完善入党介绍人制度,发挥好入党介绍人作为发展对象“检验人”、“把关人”和“培养人”的关键作用,才能严格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高质量的队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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