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022-03-16 08:34
修订的《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并且作了若干具体规定。诸如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等。
陈如平认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竞赛举办者必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引导中小学生参与竞赛活动。各方要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比赛环境,进一步消除学生、家长、培训机构和社会对竞赛的功利态度。为避免升学过程中出现功利化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杜绝把竞赛仅仅当作招生入学的“敲门砖”“入场券”。
规范管理 综合治理
教育部2019年起连续三年公布学生竞赛活动“白名单”,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在总结吸取过去竞赛活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管理的规范性、操作性,以确保其更加平稳、有序、持续运行。《管理办法》就学生竞赛活动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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