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2022-03-31 08:28
加强短租住房管理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
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近年来流行的短租房也有了管理规范。为维护首都社会安定和谐,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利用居住小区房屋经营短租带来的治安、扰民等问题,在本市首都功能定位和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一是规定本市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二是规定出租其他城镇地区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即时通过系统申报登记。
“二房东”整治
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
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应当体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具体数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依法履行出租人义务。
加强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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