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2022-03-31 08:28
昨天,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二次审议稿提到,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出租住房应符合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真实、准确。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保护租赁关系
押金数额
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二次审议稿保护租赁关系。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住房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本市倡导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住房的坐落、面积、附属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租赁期限;住房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承担;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解除合同的合理告知期限;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考使用。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