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022-04-10 08:11
当前,尽管用人主体在人才发展格局中发挥了不少作用,但仍与党中央对人才工作的预期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在于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观能动性、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还有一定差距,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履行得还不够充分。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好授权、履责到位,搭建能够干事创业的平台,确保广大人才能静心做学问、搞研究,唯有专注科研、聚焦主业,才能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增强用人主体识人用人的自主权和责任感,强化监督管理,将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兼顾”的长效工作机制。
用人主体要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上级部门可以不定期对用人主体进行人事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主体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用人主体应自觉担负聚人用人主体责任,当好“用人主角”。一方面用人主体要履行责任,加强内部治理,构建合理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加强尽职履责的顶层设计,确保政府下放的权限能够接得住、用得好。另一方面,政府机构要加强宏观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履行好人才政策的制定者、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职责定位;构建用人主体授权追踪反馈机制,做好监督追责,用人主体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严格问责;积极鼓励市场、社会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监督,完善内外监督体系。
(作者:苏中兴,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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