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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臭气熏天咋办?多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人民网-地方领导  2019-04-19 08:08

尊敬的市长您好: 轩苑御园华庭小区于2018年8月31日交房,物业于2019年3月20日通知小区通气,需个人去燃气公司申请登记安装燃气表,不再收费用。我们业主自行申请后,燃气公司来小区安装燃气表,在装热水器时,多数业主已经自行购买带有质检证书以及燃气资格证的输送管,本小区1300多户,安装师傅入户后,告知我们同户型400户的业主,因燃气管道在烟道旁边不能打孔固定,只能用他们燃气公司的输送管连接,业主自行购买的输送管一律不能用,理由是:燃气公司的管件辅材质量保证50年,有安全保证,如果不用他们的输送管以及配件就没办法安装燃气表。业主诉求于物业,物业解释:开发商建楼在先,燃气公司安装燃气管道在后,燃气公司为何没有考虑到安装问题?而燃气公司人员说属于开发商设计问题。我们业主诉求没办法得到解决,因考虑到需求,无奈之下只能同意燃气公司用该公司的燃气管道安装通气,自行购买的输送管拆除弃置,燃气公司输送管100元/米,我们同户型400多户业主每家均需再承担1000多元的费用支出,请问这样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燃气公司强行让业主购买他们的产品辅材是否符合规定?国家法文是否有规定必须购买燃气公司的燃气材料才是安全的?由于开发商设计和燃气公司安装管道而造成的问题,费用是否需要我们广大业主来承担? 望市长能了解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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