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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28条

人民网-地方领导  2019-09-20 08:24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8月29日,您留言咨询甘南州临潭县店子乡村民养老保险缴纳和医保报销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问题一:临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0年7月开始实施,缴费档次由100元到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档次,2018年最低缴费档次上调到200元(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缴费档次且由政府代缴),2019年新增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根据省州文件精神,2020年将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至300元,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最高可选择3000元。   问题二:针对反映问题,临潭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安排相关单位积极与本人(王某某)取得联系,详细询问其患病及报销情况,经了解得知。王某某本人近两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并且在务工地自行购买了商业保险,2018年本人住院后,先报了商业保险(住院资料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后到临潭县进行基本医保报销,因基本医保报销所需资料均为住院资料原件,因其无法提供原件,所以根据“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委办发〔2006〕79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六条报销程序规定:由个人提供就诊处方、病历、发票、《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件及复印件,由乡(镇)卫生院初审,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规定,故基本医保不予报销。王某某应先进行基本医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规定再到商业保险进行报销。   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提升医保服务管理水平,自新农合成立至今,住院及门诊报销基本医保收取资料一律要求患者提供原件,防止二次报销套取医保基金。在外看病先报商业险然后回老家报合作医疗,但被告知不能报销,是合理合规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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