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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70后征婚 却来了90后美女

信息时报  2017-08-29 15:19

王先生怀疑姑娘是婚介找来的婚托,要求查看对方的择偶标准,婚介公司推三阻四不让看。王先生很不满意婚介公司的服务,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婚介公司则不同意退费,认为王先生无权单方解约,之前还有一份《补充协议》可选择退款2000元或转去广西服务,王先生当时已放弃退款。

法院:婚介补充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补充协议》约定王先生此后不再享有退款的机会,其内容由婚介公司草拟,加重了王先生的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条款。王先生质疑婚介公司使用婚托,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婚介公司之后曾多次联系安排约见,王先生均以没时间不予配合,因此未能再次成功约见不应归责于婚介公司。

至于服务费,双方合同有约定“系统使用费”为1376元,应安排约见不少于6人,即229.33元/人,最终成功安排约见1人,之后4次安排约见时王先生均不配合。结合费用约定,安排约见应约为917.33元/人,未有证据证明婚介公司从事居间活动产生其他必要费用,故王先生应支付费用约为2064元(229.33×5+917.33)。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服务合同,婚介公司应向王先生退还剩余费用481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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