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70后征婚 却来了90后美女
个案 3
男子征婚找愿租房生娃女士
林先生31岁时在中山一家婚介中心和一个家庭服务中心购买交友服务。他自我介绍称,“一直没有积蓄,征婚要求是女生不丑、相当身高,愿和自己租房、结婚生子”。4年间他在婚介中心花费了1850元,婚介中心称给林先生介绍了十几个征婚对象,但林先生认为仅介绍了一人见面,要求婚介中心退还最后一笔续费的500元及误工费。
婚介中心辩称,其只提供交友平台,成功与否要看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而且收款凭证上已注明“本费用不退,只提供服务跟进”,所以不退费。
法院:婚介仅介绍一人见面已违约
法院认为,婚介中心出具的收据上虽载明征婚服务费不退,只提供三个月跟进服务,但该收据系由作为经营者的婚介中心出具,排除了作为消费者的林先生公平交易的权利,减轻了婚介中心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林先生陈述,婚介仅提供了1名征婚对象供其见面,婚介中心已构成违约。
根据双方约定的征婚对象数量及婚介中心实际介绍的征婚对象数量,法院酌情认定婚介中心退还林先生服务费333(500×2/3)元。
林先生把家庭服务中心也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婚介服务费1000元。但家庭服务中心辩称,已按合同介绍了4位与其匹配的女士。第一位女士及其母亲对林先生都较满意,愿意交往,但女方身高不符合林先生的要求;第二位女士认为性格不符合,不同意交往;第三位女士抵达约会点,但林先生见对方有点胖,还没相互见面就走掉了;第四位女士先到约会点,林先生又称临时有事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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