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70后征婚 却来了90后美女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37岁大龄男青年个子不高、学历不高、收入不高,又黑又瘦且无车无房,去婚介所征婚竟然来了个90后美女,这是不是婚介公司找来的“婚托”?女白领在婚恋公司花4万元觅佳偶,合同到期约会记录为零,能否要求退款?
近年来,随着婚介市场的日渐扩大,征婚者不满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提出索赔已成为合同纠纷中的新现象。婚介收钱后,是不是客户成功脱单了才算尽责?没约见到符合条件的对象或者相亲失败,都能要求退款吗?以下发生在广州等地的几宗典型案例或许能给出答案。
个案 1
女白领豪掷4万寻“高富帅”
在广州工作的黄小姐是个大龄女青年,从2012年10月开始她花了4万元在广州一家婚恋公司申请了红娘服务,婚恋公司需在半年内提供6个符合条件的一对一约会名额。但黄小姐认为,婚恋公司提供的约会对象全部不符合条件。截止到2013年12月,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约会记录仍然是零,黄小姐将婚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钱。
婚恋公司辩称,黄小姐的择偶要求是:26岁到32岁、身高170到180厘米、常住广州优先、大专以上学历、未婚、无小孩、已购房、月收入1万~2万或以上,其他择偶要求为综合素质高、脾气温和、家庭和睦。公司曾向其推荐过84位候选人,是合同约定推荐量的2倍多,黄小姐挑选了其中6位与之见面。此6位分别是金某、马某、陈某、黄某甲、黄某乙、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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