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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跳槽背后有哪些“说法”:违约金怎样评估

法制日报  2018-05-21 08:39

平台与主播关系怎样认定

记者梳理发现,当下主播和平台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分成协议,即主播拥有直播权限,可以在平台进行直播表演,并获取一定的礼物、打赏所带来的收益。同时,主播不受直播平台规定的劳动时间、劳动总量等管理约束,也不从事直播平台安排的其他劳动任务。

二是主播成为直播平台的签约艺人,接受平台方的一系列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在获取有保证的经济收入的同时需要承担对应的职责任务,包括直播时长、内容质量、粉丝数量、直播活跃度等多重标准的考核。

三是主播与直播经纪公司或公会签订分成合作协议,由经纪公司或公会对主播进行全方位打造,同时经纪公司与各家直播平台做深入合作,培养孵化主播。

那么,在这三种关系中,哪种关系构成劳动关系?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分析称,认定直播平台与主播构成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二者之间存在经济和人身依附关系两个条件。经济关系是指主播提供劳动,直播平台给予报酬;人身依附关系是指主播的劳动时间、内容、方式等受到直播平台规章制度或具体管理行为的约束。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就第一种及第三种情况而言,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性,主播独立性强,因此,这两种情况不构成劳动关系;就第二种情况来说,主播提供劳动,直播平台给付报酬,同时受到直播平台的管理,存在人身依附性,因此构成劳动关系。”郑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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