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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券商试点并表监管  杠杆提升空间深度释放

国际金融报  2020-04-06 09:24

2018年9月、2019年11月,经行业互评和外部专家评审,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6家证券公司初步具备实施并表监管条件,证监会决定将其纳入首批并表监管试点范围。

此次并表监管,进一步贯彻分类风控的监管思路。2020年1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下称《计算标准》)正式落地,对不同风控水平证券公司的调整系数、对不同风险特征业务的指标计算标准上实行分类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优质券商的资本使用效率。

同时,本次调整有利于证券公司多项业务协同发展,为打造龙头航母级券商奠定基础。

光大证券非银研报显示,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正式落地,外资券商进入的当下,推进并表试点对推动本土券商转型、打造龙头航母券商、迎接外资券商挑战具有重要意义。母公司相关系数计算下调,有利于多元化创新子公司业务开展及提高杠杆水平,从而为证券公司打造龙头航母级券商奠定基础。

杠杆率上限提升

此次并表监管,两大系数得到调整。其中,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的下调,并非新增变化,且首批6家券商亦有心理预期。

根据监管要求,《计算标准》将“连续三年A类AA级及以上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由0.7降至0.5,进一步提升优质券商的资本使用效率,规定自2020年6月1日执行。本次试点并表的6家券商均在其列,仅是相当于系数调降提前两个月实施。

“券商消耗风险资本准备的业务,主要是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的规模、非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的规模、融资类业务规模,调降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之后,将降低投融资业务的风险资本消耗,大幅提升业务规模空间。”某头部券商非银分析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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