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怎能随便叫!北京给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划“红线”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委派督导专员,督导专员同时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督导专员联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了解情况、沟通信息、督查指导、调查研究,支持和监督学校依法规范办学,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督导专员列席学校董(理)事会会议,学校做出重大决策前应及时报告督导专员,学校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安全稳定及重大情况,应及时如实完整报告督导专员。
学校如发生办学异常情况且直接影响稳定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向相关政府部门发布预警提示,并依法向公众发布入学风险提示。对于办学异常学校的法人登记类型变更,以及举办者、办学层次、办学地址等变更事项,严格程序要求,加强审核工作。
办学定位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学校应“转型“
对办学定位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学校,引导其转型发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学校变更办学层次、类型过程中简化程序,促进学校顺利转型。
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不再具备办学条件或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延续办学许可;同时,学校应主动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终止办学,制定安置处理工作方案,自行组织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师生员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其平稳有序退出。对到期未延续办学许可且未主动申请终止办学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办学许可注销手续。因停止办学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学校承担。
市教委说,意见所称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指取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的机构。国家或北京市出台涉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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