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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怎能随便叫!北京给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划“红线”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11-12 11:29

学校名称应明示非学历教育性质,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要加“专修”“研修”等限定词;学校办学场所原则上一校一址,严格控制增设教学点;因学校不实宣传误导受教育者,受教育者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应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北京市教委最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将易发高发新发的违规行为,列入办学规范内容,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划定“硬边界”。

这份文件首次提出非学历高等教育发展总体定位,引导学校办学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定位,要成为首都教育的有益补充。

未经批准不得以“中国”“全国”冠名

学校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应符合行业表述、办学特色和办学层次。市教委明确,学校名称应明示非学历教育性质,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要加“专修”“研修”等限定词。

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学校可以确定标准简称,但简称不得引发歧义造成公众误解,营利性学校简称可省略公司的组织形式,标准简称可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结业证书、招生简章和广告。在招生宣传、广告、结业证书制作等方面,非学历学校不得使用“毕业”等学历教育专用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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