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 2021-02-01 08:18
某中型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介绍,债券承销成本大致包括几部分:一块是人员成本,即人工、差旅等;一块是系统成本,即尽职调查、方案设计、材料制作等;另一块是流程成本,即发行推介路演、监管机构沟通、存续期管理等。超低的承销价格战,会使部分券商不堪重负,相当于“赔本赚吆喝”。
同时,“价格战”对行业执业质量危害较大。中证协表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市场有效选择机制失灵,折射出承销机构激励机制异化、信用信仰非理性、轻视执业质量、风险意识淡漠等深层次问题,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债券市场风险隐患,进而伤及行业自身。因此,必须正视低价竞争潜在的危害影响,防微杜渐。
监管持续加码
近年来,针对投行屡禁不止的“价格战”,监管从顶层设计层面,持续予以规范。
投行“最严内控新规”率先出台。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新规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价格战”的重点领域,债券承销保荐领域的规范持续加码。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通过中证协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自律管理;2019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增加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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