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1-02-22 08:25
图①:全市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第三次“双月”例会。
图②:武汉中院智能调解室“云调解”现场。
图③:武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指导当事人“语音”填表。
图④:科技法庭远程审理一起案件。
资料图片
2020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围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总体要求,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立柱架梁,多点突破,厚积成势,使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增效新阶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4.35%,小额诉讼适用率为16.26%,一、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分别为87.66%和23.43%;诉前、诉中调解纠纷30540起。
勇出征,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定为重大改革任务。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武汉等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法院开展改革试点。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直面时代课题,善谋善断,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长秦慕萍任组长、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业务庭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研究室牵头设立工作专班,调研、宣传、审判管理力量齐动员齐参与;明确5项改革内容牵头部门,完善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强化配套保障,指导辖区试点法院完成好规定动作,打造特色亮点;组建诉讼服务团队、快审速裁团队和调解团队,实现专人专职专岗;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支持,将试点任务纳入地方改革全局整体谋划、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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