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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五次收受好处的罪与非罪 从江苏省宿迁市一公职人员受贿案说起

  2021年03月31日08:08

原标题:三堂会审 | 五次收受好处的罪与非罪 从江苏省宿迁市一公职人员受贿案说起

辩护人在上诉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按照规定,辩护人能否在二审时提出该请求?对此,法院如何审查?

孙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等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中并未明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时限,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均可提出。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对一审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告知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一审庭审后发现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本案中,徐进在一审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在二审期间其辩护人提出存在非法取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未能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应线索或者材料,故二审依法驳回其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一般而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调取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已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材料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关的,应当予以调取;认为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无关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理由。本案中,徐进在上诉理由中并未提及非法取证问题,辩护人提出存在非法取证,但未申请调取有关证据。为慎重起见,二审法院调取了徐进进出留置点时的体检报告,证实徐进体表外貌均正常、身体健康状况并无异常等情况,故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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