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08:38
在最高法的这部司法解释里,明确了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34名投资者共同起诉,且飞乐音响的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过证监会的处罚,案件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要求。2020年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这也是最高法《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次胜诉,众人获赔”
这起案件,原告数量变成起初的近十倍,案件涉及金额变成起初的近20倍,直接原因来自2020年9月的一则《上海金融法院飞乐音响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公告称,自2017年8月26日(含)至2018年4月1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4月1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飞乐音响股票(证券代码:600651),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这则公告的出现,同样源于最高法此前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表示,代表人诉讼最大的制度功效在于“一次胜诉,众人获赔”,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方面,具有覆盖面广、诉讼成本低、节省司法资源等显着优点。在他看来,这部司法解释为投资者搭“代表人诉讼便车”,打开了“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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