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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1.23亿元判决剑指资本市场“割韭菜”

  2021-05-12 08:38

5月11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一场线上线下结合的庭审正在进行,案件即将宣判。

原告是魏某等315名投资者,被告是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原告们认为,飞乐音响2017年在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给其投资带来重大损失,遂起诉到上海金融法院,要求赔偿。

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众人站起,聆听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告飞乐音响被判向315名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约39万余元。

上海金融法院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全国首例依当事人申请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这起案件在刚刚进入金融法院时,原告只有34人,请求赔偿的投资损失仅629万余元,为何到判决结束时,“雪球”越滚越大,原告变成了315人,判赔金额也超过了1.2亿元?

其中缘由,且看大江东工作室慢慢道来。

34人起诉背后,是集体诉讼制度的完善

5月11日宣判的这起案件,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站上一次出现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分别是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4位高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该公司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分别对企业和高管个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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