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1-07-19 14:34
2020年6月初,几名农民工代表来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通过电话等各种途径联系,除一人放弃主张权益、一人联系不上外,法律援助中心共为69名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立即指派3位律师和3位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讨薪维权服务团办理此案。
服务团积极与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采取联动机制,争取为本案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到区人社局、区法院调取收集工程施工相关证据;确定诉讼方案,及时诉讼至人民法院。在与总承包单位多次沟通后,对方同意先行清偿。最终为农民工追回欠薪,案件撤回起诉,这起历经两年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例三: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等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案
刘某等10余名村民,2016年初受雇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到新疆修建水渠、安徽等地从事路面铺沥青工作。工程完工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经刘某等多次索要,该公司出具书面“借据”,约定7%的年息,公司加盖公章,拖欠工资数额合计14.5万元。刘某等人手持“借据”,多次到该公司索要剩余工资无果。
2020年6月12日,刘某等人向村法律顾问王律师咨询讨薪问题后提出法援申请。莒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某律所律师王律师、孙律师承办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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