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1-07-19 14:34
案例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工伤待遇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王某在大连某公司银川分公司从事环卫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18年11月11日,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该公司与王某进行协商,公司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赔偿王某5.6万元,并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事后公司却按照协议内容解除了劳动关系,赔偿金也仅支付了4.2万元。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到银川市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受理审查后,指派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向王某了解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后,认为协议存在可撤销事由:一是双方在协商签订协议中,王某是坚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协议却约定了解除劳动关系,王某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二是王某的工伤赔偿金额应为16万元左右,但约定赔偿金额仅为5.6万元,远低于法定标准,对王某而言显失公平。承办律师建议王某先行起诉,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
承办律师代理王某起诉后,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依法撤销了《工伤赔偿协议》。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协议撤销后,双方工伤赔偿纠纷仍需要解决。为此,承办律师又代受援人向西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工伤赔偿的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再向王某支付12.6万余元赔偿款,加上此前已支付的4.2万元,合计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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