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1-07-19 14:34
接受指派后,两名承办律师了解到某公司将本应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用于资金周转,只出具了“借据”,未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该公司拖欠工资较多,在莒县人民法院还有其他案件。承办律师担心如果案件通过法院判决,然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将会经过较长时间,具体什么时间能执行到位不能确定。
鉴于此,承办律师多次与受援人沟通案情,分析案件调解和判决的利弊,决定采用诉讼加调解的手段。最终,经法院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同意分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利息。
案例四: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张某某等5人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吉林市某职业学校学生张某某与同学牛某某、马某某、王某某、薛某某等5名未成年人多次在校内超市盗窃。从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共盗窃作案9次(张某某盗窃10次),涉案金额892.86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通知辩护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5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辩护律师在阅卷和会见后,与丰满区法援中心共同确定辩护思路:鉴于5人犯罪情节较轻,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检察院提出的若5人在吉林市继续上学,有利于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集中帮教,但部分学生家长不愿意让孩子继续在吉林市上学的情况,法援中心和辩护律师逐个沟通了解家长的想法与顾虑,释明法律规定,建议从孩子的一生长远考虑,权衡利弊,做出正确选择,经过逐个谈心谈话,最终所有家长表示同意让孩子留在吉林市继续求学。为争取被害人谅解,辩护律师指导5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到孩子就读学校及被盗超市进行沟通和赔偿。最终,检察院在走访和社会背景调查中得到了有利于不起诉的意见。
2020年12月30日,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召开本案听证会,决定对张某某等5人不起诉,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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