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赚钱?“帮信罪”先了解一下
因此,从事APP封装、签名认证的从业人员,需在自身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把关,杜绝打“擦边球”,否则将由于为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而涉嫌“帮信罪”。对于手机用户,一旦遇到非正规商城上架,需要单独下载才能使用的、制作简陋的、失效快且需要长期重新下载的APP,需引起高度警惕,极有可能是通过违法途径制作的APP,尽可能避免使用该类型APP,防止手机中毒、信息泄露、上当受骗等不利后果。
案例三
冒用顾客信息开手机卡 店主出售获利后被判刑
2019年12月,在北京市顺义区某手机店内,店主李某授意赵某,在为张某开通手机卡及解决网速问题过程中,以“需要重复刷脸”“没有识别成功”等借口,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进行人脸识别并冒用其签名,以张某名义开通手机卡4张,后由李某变卖他人获利。其中两张手机卡被他人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8起,骗取共计5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他人为其提供并非正常社会生产生活所需的手机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李某、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决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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