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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赚钱?“帮信罪”先了解一下

北京青年报  2021-11-01 08:01

法官说法

蔡秀介绍,即时通讯、信息平台的发展与普及大大降低了信息交互的成本,信息时代的到来创造了全新的工作模式,也衍生出了新类型的犯罪行为。通过线上联络他人办理手机卡,以中间人身份赚取提成,虽然没有实际参与具体的办卡行为,但这看似便捷又合法、跟电信诈骗等犯罪没有多大联系的行为,实质上已经与出售手机卡的行为人构成了共同犯罪,涉嫌构成“帮信罪”。

因此,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兼职信息,一定要谨慎分辨,善于用基本的社会常识判断信息源真伪,以合乎法律作为衡量兼职工作的底线。同时牢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个人都需要承担起在网络空间中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对自己发布的信息需负起责任,不随意传播、散布未经考证的信息,不发表违法违纪言论,任何试图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都将在司法大数据下无处遁形。

法官提醒

团伙具备系统的分工 售卡者以低收入群体居多

北京顺义法院刑庭庭长宋素娟表示,在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之一,具有诈骗形式多样难以防范、技术手段升级难以监测、作案窝点转移难以追查等特点。此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具备严密的组织及系统分工,从筹备、实施到赃款转移,犯罪链条涉及多个环节。其中,筹备环节突出表现为收集他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卡、信用卡(简称“两卡”)等行为。“两卡”不仅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讯、转账的关键,更是获取被害人信任、躲避系统监管、隐匿罪证的主要途径,向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两卡”具有明显的危害性及违法性。审判实践中,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虽无共同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仍然为其提供“两卡”帮助通信传输、支付结算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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