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赚钱?“帮信罪”先了解一下
她介绍,在顺义法院审理的“帮信罪”案件中,九成以上被告人属于低收入人群,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对出售“两卡”赚取零花钱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违法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九成案件类型为向他人出售“两卡”或组织联络他人出售“两卡”,办卡数量从一张至数十张不等。
宋素娟称,对于不同行为的被告人,应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与教育的功能,对在校学生或仅出租、出售少量自己的信用卡、认罪态度好的被告人,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从轻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对曾有办卡经历、专职从事办卡或组织他人办卡、具有前科劣迹等其他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收贩“两卡”行为。
“帮信罪”属于情节犯,其帮助行为需导致一定程度危害后果,达到情节严重才可入罪。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于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达到5张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2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出售、出租银行卡,其中涉及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贩卖手机卡,与电信诈骗犯罪相关联,诈骗数额巨大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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