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2-04-09 09:19
问:近年来,老年人再婚并不鲜见,但由于情感、心理等多种因素,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也随之变得复杂,相关纠纷增多。请问人民法院怎样妥善解决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促进“老有所养”?
答:近年来,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观念的变化,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现象逐步减少,反而是许多子女在父母希望再婚时横加阻拦,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侵犯父母的婚姻权利。甚至有的子女还以父母再婚、不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履行自身的赡养义务,导致一些老年人无人赡养的问题出现。此次选取的再婚老人的赡养费纠纷案很有参考价值。这个案例中,78岁的庞某某独居生活,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因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亲情关系淡化,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庞某某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请求判令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明确,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通过该判决促进再婚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证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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