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取消学历要求有监管经验者豁免测试
细化规定填补空白
刘俊海说,《征求意见稿》对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规定,倒逼经营机构在其任职前,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和调查,不拘一格选人才。事中履职监督,要求相关人员持续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停止其职权或者免除其职务。事后进行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这些规定,对经营机构要求更高,这也是公司自治的体现。
何海锋说,新证券法施行后,证券公司的董监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在法律上取消了,具体操作办法一直未出台,《征求意见稿》作为新规,将细化证券法原则性规定,填补操作办法的空白。
律师杨兆全说,《征求意见稿》与原来的规范性相比,不仅将证券法的一些规定细化,而且有很多创新。统一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人员的任职条件,并在此基础上优化了部分管理规则,有利于监管的一致性。同时,实现相关人员的信息电子化管理和信息共享,丰富了行政监管措施,并结合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细化对经营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制度安排,实现监管问责无死角、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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