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留白”的劳动合同里留的多是“坑”
为降低违法用工的风险,一些企业常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处留白,方便任意“填空”。劳动者往往因法律意识不足或迫于就业压力在这样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日后或陷入“维权难”。
前不久,江西籍保洁员丁翠竹与福州一家企业的3年劳动合同期满。其间,她因调休被人事部门认定为旷工并遭辞退。申请劳动仲裁时,她才发现,3年前她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键条款留有空白,如今该合同上盖的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章,且收入一栏所填数字比实际收入少了近一半。
《工人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丁翠竹的遭遇并非个例。为达到少缴社保、逃避工伤责任等目的,一些企业常将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处空白不填,待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再“填空”。劳动合同中这样的“留白”使得劳动者在维权时困难重重。
拿着这样一份“留白”的劳动合同,丁翠竹来到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的法律咨询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当时我们30多个保洁阿姨一起入职,她们都能证明,我们不是劳务派遣工。现在这家劳务派遣公司倒闭了,我应该怎样申请赔偿?”
工人:“只关心钱拿到手,不在乎合同空不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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