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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百姓冷暖 司法护航民生

人民法院报  2021-02-23 09:42

原标题:情系百姓冷暖 司法护航民生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民法典吸收侵权责任法和《意见》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刚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1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庾某某诉被告黄某某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这也是广东首个适用民法典的高空抛物纠纷。经过1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黄某某赔偿原告庾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赔偿原告庾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认为,事故发生后采取法律手段处置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更须加强事前预防。她建议用高科技手段全面推行高层小区安装摄像头,加强高空坠物监管。

另外,符宇航代表提出制定分类处罚制度。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公众造成损害较轻但有恶劣影响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类是可能导致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一些虽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但对他人生活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空抛物行为,第一次可警告,若多次警告不改,又不适用《意见》中的行为,应给予罚款或其他形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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