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1-03-09 08:45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写入法律;对监护人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
2020年初,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名昏迷的3岁女童牵动着亿万网友的心——当她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医生发现其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女童父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起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能够快速办理,与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推出的强制报告制度有关。2020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如果说强制报告制度实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那么,检察机关力推的教职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则把“大灰狼”挡在了校园之外。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时吸纳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
短短一年内,力推的两项制度入法,凸显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力度。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的一组数据同样是未检工作强力推进的有力佐证: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5.7万人;会同有关部门建成1029个“一站式”办案场所,询问、身体检査、心理疏导一次完成,协力抚平创伤。对监护人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依法惩戒的同时及时予以教育帮扶、转化,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万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1万人,占审结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1%,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
8 最“进步”的数据——从“程序空转”到“峰回路转”,行政检察“短板”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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