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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检察日报  2021-03-09 08:45

原标题: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对这样的疑问,一位资深检察官从效率、质量、效果方面表达了看法:从效率上看,退回补充侦查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定期限顺延一个月;回到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再顺延一个月。法定退查为两次,这样的“退返”,审理期限就多出了2至4个月。如果再加上一次、三次延长审查期限的一个、三个15天,则花费的时间就更长。而实践中,一旦“退回补充侦查”,往往就会把“两退三延”都“用完”。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少了往返的中间环节,更加直接高效。

同时,从质量和效果看,检察官走出去自行补充侦查拿回证据搞清事实,贯彻了刑事诉讼的亲历原则,自己对案件有了更深刻直观的了解,回来再做认罪认罚从宽、与律师沟通提出量刑建议的工作,出庭指控证明犯罪,运用案件事实证据阐释诉的主张,质量、说服力、效率就大不一样。

在这样形象的讲述中,作为“非办案人士”的记者也逐渐明白:“案-件比”不仅促进少办了不必要的“案件”,更是促进办好了应该办的案件。

除了自行补充侦查,还有许多数据能体现“案-件比”在促进检察理念、工作作风转变方面的综合效应:捕后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同比上升近70%,延长检察办案期限等同比大幅下降,说明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增强,努力做好每个办案环节的工作;不捕不诉率同比增加,凸显了“少捕慎诉”理念的落实,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申请反而大幅下降,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都在扎实地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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