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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家庭暴力②|逃离家暴,庇护所能否成为避风港?

人民网  2021-03-31 09:45

据《人民日报》2016年报道,针对不少地方庇护中心“求助多,入住少”的情况,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以及家暴庇护服务工作本身的探索、经验总结有一个过程;另一方面,一些受害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受害人在居住地多有亲人、朋友等社会资源,可以解决临时居住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怎样找到反家暴庇护所?入住又需要什么条件?

记者根据挂牌公告等公开信息,以求助者身份致电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济南、合肥、杭州、长沙、南宁等地相关部门,咨询反家暴庇护所情况。

有庇护所电话公开在了相关报道或公告中,可直接拨通;有的则需先联系当地妇联或民政部门咨询。咨询发现,大部分庇护所由妇联和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牵头,依托救助或福利机构成立,凭街道、妇联或公安开具的证明入住;需按救助站规定封闭管理,不能自由出入。也有庇护所表示,情况紧急可直接入住。有工作人员直言,“要和精神病人同住,做好心理准备。”还有庇护所透露,四五年来只庇护过一名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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