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04-01 13:48
——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职责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出要求,为完善双重领导体制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章明确规定,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委的工作,上级监委领导下级监委的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检举控告处理、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立案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处分处置、以案促改等方面,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实践探索,在一系列法规制度中都作出明确规定,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的领导明显加强。
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上级纪委监委要坚决扛起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责任,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方式方法,突出重点环节,分层分类推进,着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增强对下领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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