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04-01 13:48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持之以恒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持续推进改革配套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固化改革成果,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
——制定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健全制度框架。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决不是一味地图快、图多,而是既要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继续添砖加瓦,填补制度空白,又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打通制度堵点,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过去一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部署研究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研究起草监察官法,研究起草监察法实施条例,制定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按照五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今年将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贯彻依规治党的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党内法规。此外,还要抓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的制定出台,对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不断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提高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水平。
——强化制度执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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