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04-01 13:48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定和执行,是制度建设缺一不可的两面。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把强化制度执行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尊崇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打折扣的督促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确保法规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制度威力要充分发挥出来,还得靠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各项制度能不能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取得实效,关键看领导干部执行得怎么样。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制度上当模范、作表率。
——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与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单位沟通协调,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更好促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各地纪委监委也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并要求“细化监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对接机制,在执纪执法中尊重保障民法典赋予的相关权利”。这是对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制度作出的明确安排,也是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的探索实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办案安全等方面机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改革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迈上新征程,必须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劲,坚定不移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黄月 转载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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