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3-16 08:30
汤建伟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在调查和侦查中如何做好协作配合?其能轻易骗取管理服务对象数千万元,原因何在?对做好监督工作有何启示?
齐涛:首先,确定互涉案件的查办主体,移交涉嫌诈骗罪的线索。我委在办理汤建伟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过程中发现,汤建伟还存在以虚构工程项目方式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诈骗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罪名,但根据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案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前期,我们在调查汤建伟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初步收集了汤建伟涉嫌诈骗罪的相关证据,如部分被害单位、被害人证言,相关款项收取、支付凭证以及汤建伟专门用于诈骗的假公章等,之后,将这些线索通过案管部门移交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立案查办。其次,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取证工作。在天宁分局对汤建伟涉嫌诈骗罪的侦查过程中,由于汤建伟被我委留置,我们在基本完成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同时,及时协助天宁分局到留置点开展讯问,并提供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汤建伟案教训十分深刻,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却痴迷炒股,通过融资杠杆借钱炒股,投资失败导致巨额亏损。为了还债,其从向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管理服务对象甚至普通群众借钱,到借高利贷,再到诈骗、贪污受贿,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同时,汤建伟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单笔最高达1300万元。他能轻易骗得数千万元钱款,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其党员干部的身份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权力,获取被害单位、被害人的信任进而实施犯罪。相较于一般诈骗犯,党员干部利用公职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危害更大,影响更恶劣,不仅造成公私财产巨额损失,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为防范此类问题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抓早抓小,围绕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常态长效监督管理制度,同时要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引导,让他们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汤建伟以推进拆迁工作之名向施工单位收取275万元,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涉嫌诈骗罪还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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