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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 | 贪污又部分归还 如何确定既遂时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3-16 08:30

特邀嘉宾

齐 涛 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

王伟民 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王聚涛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朱兆林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编者按

这是一起党员干部同时犯贪污、受贿和诈骗罪,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汤建伟犯贪污罪、受贿罪由监察机关调查,犯诈骗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中如何做好协调配合?汤建伟以推进拆迁工作为由向相关施工单位收取275万元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诈骗罪还是贪污罪?此后,其又从275万元中拿出30万元用于拆迁工作,是否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汤建伟一人犯三罪,其中诈骗罪构成自首,这对最终量刑有何影响?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汤建伟,男,1969年11月生,中共党员。曾任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东扩融合发展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东扩融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案发前任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一、贪污。汤建伟在担任东扩融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期间,以推进东扩融合发展区(以下简称发展区)拆迁工作、解决拆迁矛盾之名,于2018年4月至8月间先后向发展区内7家施工单位索要钱款共计275万元,并许诺后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向相关施工单位出具了加盖东扩融指挥部公章或由其个人签名的收款证明。2019年1月,汤建伟调离东扩融指挥部,同年2月、6月,经拆迁户王某某催要,向其支付30万元补偿金,剩余245万元均被汤建伟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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