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2017-09-22 18:12
十二、本通知自2017年9月30日起执行。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的其他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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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依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
1.0.3 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
1.0.4 本导则未涉及的部分,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住宅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执行。
2 规划布局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以集约规划为主导,充分发挥公共服务配套的优势,倡导“小户大家”理念。适度放宽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的层高、面积、容积率等方面建设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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